这三期文章刊发后,宏锦图PPT收到很多留言,大家对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及疑问。今天,宏锦图选出了6个与这三期内容关联度较高的问题,并依次回复如下——
问题1: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最主要的区别不应该是前者只能由地方党组织召开吗?
答:在《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中(第5页),一共列出了党代表会议党代表大会不同的5个方面,其中第一个方面中提到召开党代表会议的主体,是“中央委员会或者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确不包括基层党组织。准确描述的话,这是5个不同之处之一,而不能说是最主要的区别。也不能说只由地方党组织召开,而是中央和地方党组织召开。因为召开的主体没有基层党组织,所以咱们在第一期的讨论中并没有就此展开说,而只是简略说了有5个不同之处。有兴趣的可以查阅《手册》。
问题2:关于任期届满,就应该是在没有特殊情况之下在届满当日召开选举大会啊!
答:没有任何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有如此“严丝合缝”的规定,因为并不是每隔几年的同一天都适合召开换届选举的会议的,还应结合基层实际(如改革调整、疫情防控等)来确定日期。对此,我们可以类比一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十七大于2007年10月15日召开、10月21日闭幕,十八大于2012年11月8日召开、11月14日闭幕,十九大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10月24日闭幕。
问题3:《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中,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大会名称举例为“中国共产党XX公司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而《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二次修订本)》中,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大会名称举例为“中国共产党XX公司第X次代表大会”。所以,到底该用“中国共产党XX公司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还是“中国共产党XX公司第X次代表大会”?
答:两者都可用。我们在本系列的第一期文章中曾经分析过,“党的代表大会”相当于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统称。而在《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中明确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即党员代表大会。所以,这其实就是统称和具体名称的区别,都可以使用。《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是在2021年3月出版,在此时间之后,基层党组织使用“中国共产党XX公司第X次代表大会”的情况仍然较多,比如“中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属第四次代表大会(2022年4月召开)”、“中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直属第五次代表大会(2022年4月召开)”、“中共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次代表大会(2022年5月召开)”;同时也有很多基层党组织使用“中国共产党XX公司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比如“中共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2022年4月召开)”、“中共国网枣庄供电公司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2021年10月召开)”。鉴于第三次修订本中在举例时的变化,建议您尽量使用“中国共产党XX公司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
问题4:本单位2017年确定党委委员5人,五年内,党委委员中的4人都已退休或调走,目前,党委班子中的新成员任职都不满五年,2022年还要再换届吗?
答:干部退休及调整是正常的现象,即便原班子的5人全部都更换了且履行了补选程序,只要没有向上级党组织申请过提前换届,那么,就应该按照《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的期限要求来进行换届。
问题5:如果纪委原来在党委成立时没成立,现在要在党委换届选举时新成立,也是直接按党代会次数排列届次吗,直接变第二届、第三届吗?
答:《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的第二次修订本与第三次修订本有较多不同,其中,在第二次修订本中,纪委是不论届次的,而是直接称为“中国共产党XX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但是在第三次修订本中,明确规定了“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届数,根据本级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界定排列”,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召开的是“中国共产党A公司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那么就应该是“中国共产党A公司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问题6:委员在选举的时候只能足额选举,不能空着职数不选,且委员职数也不能设置为偶数,第三期内容中所举的例子有问题。
答:对于这个质疑,首先怪我在叙述的时候没有完全说清楚,现在掰开了揉碎了再说一遍。在基层的实际情况中,难免会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因为机构合并造成党委班子成员的实际数量比之前的定额要多,或者因为没有合适人选而长期空缺,对于这两种情况,我们都不能忽略其客观性而要求恰好与之前的定额完全相符。比如,即便没有合适人选现在也要选出一个来达到满额的话,反而不利于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局编著的《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一书中的解释,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确实“不应留出委员空额”。怎么办呢?要解决这个矛盾,其实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按照程序将本次实选的名额确定为新的定额数量。比如,某单位党委班子原定额为9人,目前只有8人,且实在没有合适的人选与原定额相符,那么,就可以按照程序,由本单位党委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党委会批准,将定额调整为8人。这样一来,本次换届选举的满额即是8人,也就不存在留出委员空额的问题了。这其实是一个折中的办法,但能够切实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且符合《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中关于确定委员名额应遵循原则中的“根据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的要求。
再说偶(双)数的问题,在党内法规的层面没有规定委员数量必须是单数,单数只是一般性的原则,所以,还是那句话,要“根据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当然,如果您所在地区或上级单位的制度里有委员数必须是单数的要求,那你就要遵守本地或上级的要求了。
Copyright©2008-2020 陕西宏创锦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陕ICP备19011973号-2
若您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发起知识产权投诉:1554555305@qq.com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柳仓街藤麟居9号楼二单元602室
人工客服QQ:1554555305 上午9:00-下午6:00(周一至周五)